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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榜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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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初。”

    《明史·选举志二》:“﹝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清:赵翼《陔馀丛考·状元榜眼探花》:“北宋时第三人亦呼为榜眼。葢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谓之榜眼,其后以第三人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人为榜眼耳。”

    演变: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榜眼”,实际上指出的是全国最高级别的科举考试,所选拔出来的进士第二人。

    如上所言,宋以前“未言一甲二、三名为榜眼、探花”。

    但是在科举考试中,实际上宋以前的进士第二人等同于以后的榜眼。

    随着历朝的更迭,不论国祚久远还是短暂,榜眼如同科举制一样不断发生着变化。

    且不说萌芽阶段的南北朝,就是隋唐两朝,初创时期的科举制度也并不完善。

    既然考试,就会有排序先后,否则,第一又怎么得出来呢?

    但是,由于在同一榜内,有时少到仅仅数人,也就没必要特别强调第二如何了。

    唐朝连进士的称谓都有差异,如在参加考试时已经叫进士了,到考取后“雁塔题名”时就称“前进士”。

    也就是说“前进士”才是后来所说的进士,而“进士”等同于举人。

    由此可知,“榜眼”一词远不具备产生的环境。

    宋太祖赵匡胤开宝六年三月,在讲武殿亲试举人,并确定自此以后定为常式。

    自武则天称帝,天授元年二月亲自策试贡士,开殿试之先河,至此终于将殿试纳入科举制常例之中,成为科举中最高的一级考试。

    北宋时期,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进士始分三甲。

    一开始殿试设三甲取士,一甲三人都可以称为状元。

    凡眼睛,人们认为必成双成对,于是将黄榜之上,榜首之下的一甲二、三名统称为金榜之眼,不分第二、第三,全称作榜眼。

    到宋太宗太平兴国初年,已经将进士第二人号称为榜眼。

    到南宋时期,将探花的称谓专属第三名,而榜眼也成为进士第二人的专用名称。

    元朝虽然仍分三甲取士,但多数一甲仅取一人。

    因此,进士第二人就成了二甲第一名,仅得进士出身。

    但是,还是有个别例外,元顺帝首先提出“鼎甲”,一鼎三足,自然会有榜眼、探花,否则状元单独不可能将“鼎”稳定支撑。

    明朝朱元璋洪武年间多次颁诏书,定科举制度。

    洪武三年,诏定科举法,确定八股制义。

    洪武四年,初开会试、殿试。

    洪武十五年,定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后又命厘定新进士受职制等。

    从现存文献看,明朝隆庆年间(1567年—1572年)已有以榜眼作为著作的题名。

    只有到了明朝,榜眼、探花才成为朝廷承认的称谓,开始成为官方定制。

    清朝沿袭明制,直到终止。

    “榜眼“作为进士一甲第二人的称谓,从无到有、从俗称到官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对于我们来讲,不论提到状元还是榜眼,都是数一数二的。

    众所周知,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可以说第五大发明之科举,影响远至西方各国,国际上通行的前三名、各种评比的冠、亚、季军,真不知是否也有状元、榜眼、探花的影响。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中国的科举制度被国外选官制度所借鉴、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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