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六年,北周灭北齐后,针对继续发展的佛教实体,立即推行灭佛政策,毁寺4万,强迫300万僧、尼还俗,相当于当时总人口数十分之一的人重新成为国家编户,这对急需兵源和财力的封建朝廷来讲,其意义之重要不言而喻。
周武帝灭佛,时间较长,涉及面广,触动深,成绩可观,这一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因此当时有人称赞说:“帝独运远略罢之,强国富民之上策”。灭佛事实上也起到了“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定妖戎,国安民乐”的作用。正因为北周成功的灭佛运动,才使它国力大大增强,为北周灭齐乃至北周统一北方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佛道二教极度兴盛的南北朝时期,周武帝独树一帜,毁佛断道,但并不屠杀僧侣,显示了其统治的高度灵活性。
纵然周武帝个人十分认可甚至是推崇宗教思想,但当宗教的发展与国家机器的运作发生冲突时,他能清醒认识,挈重量轻,果断抉择而不拘泥于传统,实为难能可贵。
对比同一时期,即北齐、江左政权的各位封建君主,大多不能正视宗教特别是佛教过度发展给国家带来之不利而盲目推动,更可衬托周武帝统治政策之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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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灭佛可以说是在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灭佛行动。
会昌二年,十月九日,武宗颁布敕书,要求有异行和不守戒的僧尼还俗,“天下所有僧尼解烧练、咒术、禁气、背军、身上杖痕鸟文、杂文功、曾犯淫养妻、不修戒行者,并勒还俗。若僧尼有钱物及谷斗、田地、庄园,收纳官。如惜钱财,请愿还俗去,亦任勒还俗,充入两税徭役。”
之后又颁布一份敕令,要求限制僧尼所蓄奴婢数量,并强调奴婢不得削发剃度,这是为了避免贱人阶层人口的流失。
至会昌三年正月十八日,京城”左街还俗僧尼共一千二百三十二人,右街还俗僧尼共两千二百五十九人,“会昌三年六月十一日,武宗诞日,按惯例召佛道入宫论议,但只赐道人紫衣,不准僧人着紫,时太子詹事韦宗卿进所撰《涅经疏》二十卷、《大圆伊字镜略》二十卷,被武宗下令焚毁,敕中书门下,烧毁其宅内草本,不准外传。敕令中说,“(韦宗卿)忝列崇班,合遵儒业,溺于邪说,是扇妖风。况非圣之言,尚宜禁斥,外方之教,安可流传。”
会昌三年九月,昭义镇将反叛,朝廷发兵攻打,同时收捕昭义在京留后院押衙僵孙,其人走脱,传言已剃头。两街功德使进而搜查城中僧人,并演变为对公案无名僧、近住寺僧和新裹头僧的清洗活动。
会昌四年三月,敕下不许供奉佛牙,五台山、泗州普光王寺、终南山五台、凤翔府法门寺藏有佛指节的寺庙,禁止置供巡礼。进而打击佛教的宗教圣地,造成四处灵境绝人往来,无人送供的局面。
会昌四年武宗诞日,不再请僧人入宫。
圆仁记载,“功德使帖诸寺,准敕不许僧尼街里行犯钟声,及向别寺宿经一夜者,科违敕罪。从前不准午后出寺,今不许犯钟声。“
官府不仅干扰寺庙的日常活动,还意图阻断寺庙间的人员流动和联系。
会昌四年七月或闰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山房兰若、普通佛堂、义井村邑等未满二百间、不入寺额者,其僧尼等尽勒还俗。京城坊内佛堂三百余所,以及佛像、经楼等并除磬尽。诸道天下佛堂院等,尊胜石幢、僧墓塔等,皆令拆毁。
会昌四年十月,敕令拆天下小寺,经佛搬入大寺,钟送道士观。被拆寺不依戒行的僧尼、年少有戒行的僧尼,尽令还俗,递归本贯。
仍存年老有戒行的僧尼,许配大寺,京城就拆毁了三十三座小寺。这条敕令目的尤为明显,年少还俗就是为了与寺庙抢夺劳动力,至于年老许配大寺,则是为了避免遣返老僧后增加地方的压力,把老僧的供养压力转移到大寺身上。
会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许天下寺院建置庄园,又令勘检所有寺院及其所属僧尼、奴婢、财产之数。
会昌五年四月,下敕灭佛,规定西京长安只能保留4座寺庙,每寺留僧10人,东京洛阳留2寺,其余节度使的治州共34州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其他寺庙全部摧毁,僧尼皆令还俗,所有废寺铜铸的佛像、钟磬全部销熔铸钱,铁铸的交本州销铸为农具。
另外还敕令”外国等,若无伺部牒者,亦勒令还俗,递归本国者。”
会昌五年五月十四日,日本僧侣圆仁假装还俗,离开长安,在前往海岸一路中,留下了关于各地毁佛状况的详细笔记。
会昌五年八月,对毁佛规模进行了统计,“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会昌六年,武宗驾崩,毁佛停止,宣宗继位后重新鼓励佛教发展。
根据《旧唐书?武宗纪》载:会昌五年夏四月,“敕祠部奏括检天下寺及僧尼人数,大凡寺四千六百,兰若四万,僧尼二十六万五百”。同年八月壬午,诏告天下,“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这两个数据被认为是可靠的毁佛规模统计,与李德裕和杜牧对毁佛规模描述相符。
会昌毁佛之所以被称为毁佛而不是灭佛是因为在会昌二年到会昌五年的毁佛过程中,佛教并没有被完全灭绝,而是在政策上有意识对佛教进行了小部分保留。从上述毁佛过程中可以看到,会昌毁佛是渐进的,有计划地逐步推行的
“秋七月庚子,敕并省天下佛寺。中书门下条疏闻奏:“据令式,诸上州国忌日官吏行香于寺,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有列圣尊容,便令移于寺内;其下州寺并废。其上都、东都两街请留十寺,寺僧十人。”敕日:“上州合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破落,亦宜废毁。其合行香日,官吏宜于道观。其上都、下都每街留寺两所,寺留憎三十人。上都左街留慈恩、荐福,右街留西明、庄严。”
另外由于当时河朔三镇处于节度使控制下,中央政令难以到达。
《入唐求法巡礼行纪》中提到“唯黄河已北,镇、幽、魏、潞等四节度,元来敬重佛法,不毁拆佛寺,不条流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动之,频有敕使勘罚,云:'天子自来毁拆焚烧,即可然矣,臣等不能作此事也。'“
另有潭州僧前往太原地区搜寻经书的记录,这都证明了在黄河以北地区毁佛运动推行的不力,佛教在这一地区存蓄了力量,为宣宗时代的复兴作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