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道路冠名权,这可是一个大胆的设想,就目前来讲,国内的争议不小。
龚汉生认为,这个建议非常好,但是,这件事情太重大了,毕竟川省没有先例,需要慎重一下。
城市道路不是政府所拥有的私家财产,是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公共财产或公共资源。
谁来命名、如何命名,涉及到城市道路命名行为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目前,城市道路命名权在我国还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因此,如何给城市道路命名,往往是单靠政府意志来决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样,没有统一的行权规则。
如果不涉及收费,只要名字合法,市委市政府完全可以决定。可是涉及到收费问题,这个问题就严重了。搞不好会被扣上乱收费或是钻法律空子的罪名。如果这是个人行为倒没什么,顶多就是停止或是处罚。可要是政府行为,那影响可是不小。
想到这里,龚汉生对佳多宝说道:“小佳啊?你们县委的这个设想很好,很大胆,眼光也放的很长远。可是,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符合有关方面的政策,还需要慎重对待。这样吧,我先征询一下省里的意见,你看怎么样?”
佳多宝叹了口气,觉得龚汉生太没有担当,这么点小事就前怕狼后怕虎,走路都捂着脑袋。这样的畏手畏脚,沿海市有那么多贫困地区,也可以想象。
道路冠名权却是在国内有争议,可是,也没见哪个实施者被判有罪,只要目的是善意的,只要操作得当,只要顺民意,得民心,有何不可?
佳多宝不想白白放弃这个机会,于是说道:“龚书记,我个人认为这个方案没有什么方向和路线性上的错误。道路命名权的行使,应由作为权利主体的城市市民参与,在符合自身意志的范围内,对道路名称作出选择。首先,北西县已经经过了北西县全县群众的集体同意,又在县常委会上决议通过。而且,在我们这次拍卖冠名权的活动当中,尊重权利主体的意志,即所谓“民意”,我们会邀请全民监督。“佳多宝停顿了一下,给龚汉生留点时间消化。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对其命名、更名均会牵涉公共利益。因此,在这次道路命名权行使时,我们还会坚持贯彻维护公益的原则。道路名称本身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做到与公共利益、民众意愿和当地风俗不相冲突,避免害及公益和伤及风俗的路名。而且,设定的五十年冠名权,道路名称就会保持稳定性,不会因随意更改和路名更迭变动,带来一系列不便。所以,在征求民意之后,我们认为五十年比较合适,这也是跟土地使用年限一致。“佳多宝都说口渴了,拿起水杯,喝了一口。
龚汉生拧着眉毛,没有说话。
”这次冠名的过程,我们会完全公开透明,对命名的方式及评定,决定采用听证会的形式。所有参与的企业、商业的冠名名称将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广泛吸纳民众意见,大家都满意之后,才算中标。”,佳多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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