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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怎地“不好惹”
呢?就是怕要浑身发热之后,做一封信登在报纸上,广告道:“看哪!
狗不是仇猫的么?鲁迅先生却自己承认是仇猫的,而他还说要打‘落水狗’!”
(1)这“逻辑”
的奥义,即在用我的话,来证明我倒是狗,于是而凡有言说,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说二二得四,三三见九,也没有一字不错。
这些既然都错,则绅士口头的二二得七,三三见千等等,自然就不错了。
我于是就间或留心着查考它们成仇的“动机”
。
这也并非敢妄学现下的学者以动机来褒贬作品的那些时髦,不过想给自己预先洗刷洗刷。
据我想,这在动物心理学家,是用不着费什么力气的,可惜我没有这学问。
后来,在覃哈特博士(Dr.O.D¨ahnhardt)的《自然史底国民童话》里,总算发现了那原因了。
据说,是这么一回事:动物们因为要商议要事,开了一个会议,鸟,鱼,兽都齐集了,单是缺了象。
大众议定,派伙计去迎接它,拈到了当这差使的阄的就是狗。
“我怎么找到那象呢?我没有见过它,也和它不认识。”
它问。
“那容易,”
大众说,“它是驼背的。”
狗去了,遇见一匹猫,立刻弓起脊梁来,它便招待,同行,将弓着脊梁的猫介绍给大家道:“象在这里!”
但是大家都嗤笑它了。
从此以后,狗和猫便成了仇家。
日耳曼人走出森林虽然还不很久,学术文艺却已经很可观,便是书籍的装潢,玩具的工致,也无不令人心爱。
独有这一篇童话却实在不漂亮;结怨也结得没有意思。
猫的弓起脊梁,并不是希图冒充,故意摆架子的,其咎却在狗的自己没眼力。
然而原因也总可以算作一个原因。
我的仇猫,是和这大大两样的。
其实人禽之辨,本不必这样严。
在动物界,虽然并不如古人所幻想的那样舒适自由,可是噜苏做作的事总比人间少。
它们适性任情,对就对,错就错,不说一句分辩话。
虫蛆也许是不干净的,但它们并没有自鸣清高;鸷禽猛兽以较弱的动物为饵,不妨说是凶残的罢,但它们从来就没有竖过“公理”
“正义”
的旗子,使牺牲者直到被吃的时候为止,还是一味佩服赞叹它们。
人呢,能直立了,自然是一大进步;能说话了,自然又是一大进步;能写字作文了,自然又是一大进步。
然而也就堕落,因为那时也开始了说空话。
说空话尚无不可,甚至于连自己也不知道说着违心之论,则对于只能嗥叫的动物,实在免不得“颜厚有忸怩”
。
假使真有一位一视同仁的造物主,高高在上,那么,对于人类的这些小聪明,也许倒以为多事,正如我们在万生园里,看见猴子翻筋斗,母象请安,虽然往往破颜一笑,但同时也觉得不舒服,甚至于感到悲哀,以为这些多余的聪明,倒不如没有的好罢。
然而,既经为人,便也只好“党同伐异”
不要求求你出去。他嘴角微勾不是你夹着我不让我出去吗谁能比她倒霉单纯地回家却不单纯地被人扑倒而且听闻那个人是冷漠无情杀伐果断冷静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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